商店前的商品陈列架
任何希望在店门口摆放商品的人都必须获得特别使用许可。
课程描述
如果您想在店门口摆放商品,则需要特别使用许可证。
一般来说,水果、蔬菜、热带水果、花卉、报纸、杂志、明信片、书籍、视听媒体或手工艺品都会获得许可证。对于其他商品,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检查是否可以获得许可。
要求
- 商品属于贵店的产品范围。
- 商品陈列在商店门前,直接摆放在建筑物上。
- 展示高度不超过两米。
- 服装人体模型只能用于展示服装,不得仅用作吸引眼球。
- 商品不得直接摆放在人行道上。
- 物品(单件或总计)不笨重或体积较大(如无家具、行李箱、饮料箱、冰箱)。
- 不影响市容(尤其是表列建筑或受建筑群保护的建筑)。
- 对于纯人行道,空出的通道宽度(剩余人行道宽度)必须至少为 160 厘米;对于邻近的自行车道,至少为 190 厘米;对于倾斜或垂直的停车场,至少为 230 厘米。
- 商店前不得分发免费样品,也不得进行销售。
- 在商店关门期间,商品陈列必须从公共道路上移开。因此,只有在营业场所内有储藏设施的情况下,才能批准摆放商品。
商品展示由负责该地区的地区委员会决定。只有在地区委员会做出决定后,您才会收到地区行政部门的地区检查员的书面批准或拒绝。
商品陈列必须在晚上清理干净。商品展示架不得牢固地固定在地板上。
法律依据
- 巴伐利亚道路与公路法
- 公共道路广告销售特别使用指南
- 特殊使用费条例